六、录取办法
在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实施公开录取,确保录取公平、公正。录取前我院将按照计划人数120%提档为依据,确定录取控制分数线,并于学校官网上公布,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方有录取资格。
(一)总成绩构成
普通高考类考生总成绩=文化考试成绩300分+职业适应性考试成绩100分,满分400分。
中职对口升学类考生总成绩=文化考试成绩300分+职业技能考试成绩100分,满分400分。
(二)录取原则
取得录取资格的考生,按照各专业计划及考生专业志愿优先录取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总成绩相同的考生:
普通高考类考生按照数学、语文、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排序录取。
中职对口升学类考生按照职业技能、数学、语文成绩排序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