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录取办法
1.投档比例:各省投档比例为100%,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按照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的相关政策执行。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学校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最新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3.各专业录取批次和投档原则按照各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的规定执行。
4.实行高考改革省份,对采用3+3模式的省份,只有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选考科目中必选一门物理,其他专业不提科目要求。对采用3+1+2模式的省份,只有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首选科目为物理,其他专业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均可,再选科目不提科目要求。辽宁省2021年实行新高考改革,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录取。
5.对高考加分学生的处理
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对同一名考生的所有加分项目,只认可其中最高一项加分,且最高加分不超过20分。加分在投档、分专业时均适用。加分政策不适用于不做分省计划的特殊招生类型和教育部及地方教育主管部门明确规定不适用加分的情况。
6.普通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在综合考查考生德、智、体等水平的基础上,对于进档考生,依据考生的投档分(高考文化分加政策性加分),实行“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专业志愿的优先级高于服从调剂志愿)、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的录取原则。
(1)普通类
①对于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按照该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的规定进行专业录取。其中,内蒙古自治区进档考生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安排专业。
②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生源省份招考办文件要求,依次参考相应科目的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生源省份招考办文件对录取分相同的考生未明确要求参考的科目顺序: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文科考生依次参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理科考生依次参考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可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所有专业录满为止。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优先录取顺序按其相关文件规定的同分处理办法执行。
(2)艺术类
①辽宁省考生需获得省级招考办颁发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并达到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分数线和文化课成绩本科控制分数线,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专业课成绩(统考)”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②内蒙古考生需达到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分数线和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③其他省份艺术类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需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规定的艺术类控制分数线(合格线),并按照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投档及录取原则执行。
④艺术类录取原则折算后综合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生源省份招考办文件要求,依次参考相应科目的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生源省份招考办文件对录取分相同的考生未明确要求参考科目顺序的情况下,依次按照“专业课”、“语文”、“数学”、“外语”、“文(理)综合(或选考科目总分)”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