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持各级人民政府出具的贫困证明材料,经学院认定后,可以申请国家生源地贷款(最高8000元每年),品学兼优的经济困难的学生可获国家奖学金(8000元每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每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每年、二等2750元每年),国家(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每年)。学院还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每月每生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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