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办法说明
1.投档比例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我院考生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自治区按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执行;在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市自治区按顺序志愿投档录取方式执行。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学院执行各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志愿优先。不设分数级差。对投档成绩、报考专业相同的考生,按语文、数学、英语顺序分数高者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