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录取办法说明
1.投档比例
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0%。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普通类高职(专科)批,体育类高职(专科批),均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各专业批次设置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以及投档原则。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执行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对进档考生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不设专业级差;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报考同一专业分数相同考生,历史学科类考生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物理科类考生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排序。再同分,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排序。
6.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
录取办法:考生文化课及体育专业成绩均达到辽宁省控制分数以上,然后根据考生综合分择优录取。报考体育类专业分数相同考生,体育类历史学科类考生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体育类物理科类考生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排序。
综合分计算方法:文化课成绩/5+专业课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