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录取办法说明
1.投档比例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按100%。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普通类(不含提前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对进档考生我校按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报考的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不设专业级差。
进档考生报考相同专业且文化课总成绩相同时,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文科考生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高的优先录取,理科考生依次按照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高的优先录取;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依次按照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高的优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