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
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在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高校根据本校生源情况、计划情况及模拟投档线,以不低于招生计划1:1,自主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高校要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按照有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根据教育部及各省招考办有关文件精神,在已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我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各专业批次设置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以及投档原则。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录取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
对实行高考改革省份,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及学校官方网站公布为准。辽宁省2021年实行新高考改革,学校(专业)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各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的有关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1)按照“专业+院校”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进档考生不设专业级差。
(2)按照“专业组+院校”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和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进档考生,考生专业志愿选择专业级差方式,即专业间分数级差为1、2志愿3分,2、3志愿2分,3、4志愿1分(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同时又有未录满专业,将由学校调剂到相应未录满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3)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的处理
学校采用考生投档单库中投档成绩为基准成绩,若基准成绩相同时,理科或物理学科类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文科或历史学科类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仍相同,则审核考生档案,择优录取。如生源地所在省(区、市)招考委公布的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办法对投档成绩相同考生有明确说明,则以所在省(区、市)招考委公布的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办法为准。
(4)专升本的录取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和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相关文件规定为准。
6.报考我校的考生可通过沈阳工程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