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助学金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①国家、省政府奖学金
根据国家和辽宁省的奖学金设置办法和评选条件,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奖励,奖励金额及比例按当年国家和辽宁省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生;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生。
②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根据国家奖学金设置办法和评选条件,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奖励,奖励金额及比例按当年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生;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年/生;国家助学金二等:2750元/年/生。
③院长奖学金
院长奖学金一等院长奖学金奖励金额 2000元/人/年,二等院长奖学金:奖励金额1400元/人/年,三等院长奖学金:奖励金额800元/人/年,单项院长奖学金奖励金额400元/人/年。
④勤工助学补助:学院设有勤工助学资金,特困学生可申请勤工助学,通过劳动获得助学补助金。
⑤学院建立临时困难补助制度,根据学生突发经济困难实际情况,发放临时困难补助金。
⑥孤儿大学生按国家相关资助政策可享受学费、宿舍费减免。
⑦贫困学生可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在校期间免息,具体事宜咨询当地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