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办法说明
1.投档比例
投档比例:最高不超过105%(辽宁省投档比例为100%)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根据各招生省(市)自治区的要求进行录取。对于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自治区,我院录取时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对于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自治区,按照该省(市)自治区公布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按照分数优先的方法进行录取。
普通类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文科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理科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6.学院实行无烟校园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