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助学金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①国家、省政府奖学金
根据国家和辽宁省的奖学金设置办法和评选条件,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奖励,奖励金额及比例按当年国家和辽宁省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生;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生。
②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根据国家奖学金设置办法和评选条件,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奖励,奖励金额及比例按当年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生;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年/生;国家助学金二等:2750元/年/生。
③企业奖、助学金
学校设立大健康奖学金1000元/人/年,侨爱心助学金1000元/人/年,洪泽助学金1000元/人/年,辽东农商银行助学金2000元/人/年,企业爱心助学金1000元/人/年。
④勤工助学补助:学院设有勤工助学资金,特困学生可通过勤工助学招聘会申请助学岗位,通过劳动获得助学补助金。
⑤学院建立家访及临时困难资助制度,根据学生突发经济困难实际情况,通过家访及申请评定可获得2000-5000元临时困难资助。
⑥孤儿大学生按国家相关资助政策可享受学费、宿舍费减免。
⑦贫困学生可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在校期间免息,具体事宜咨询户口所在地县(区)级学生资助中心部门。
在奖、助学金评定发放程序上,采取个人申请、班级民主推荐、班主任鉴定、二级学院初审、学生资助部门核定、学校党委会审核、公示与上报,学生所获国家奖、助学金拨款到位及时打入学生建行卡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