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
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就业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经学校集体研究确定各专业的培养规模和分省招生计划。
2.经批准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不限
3.有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无男女比例要求
4.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计划,对选考科目无要求,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招生计划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选考科目不得修改,须与2019年公布的选考科目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