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学前教育专业限招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除学前教育专业以外的其它专业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1) 辽宁省考生:普通类专业(不含提前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2) 辽宁省考生:民族表演艺术专业在艺术类第二阶段(实行有序志愿)投档录取。
3)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及批次,我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及批次,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招生计划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它志愿考生档案。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规定的执行。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顺序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对投档成绩相同的,理科考生按照数、语、外单科分数高者优先录取,文科考生按照语、数、外单科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民族表演艺术专业只录取参加省级艺术类统考且成绩合格的考生。民族表演艺术专业在第二阶段(实行有序志愿)投档录取。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若通过辽宁省文化课总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专业课成绩(统考)由高往低录取,当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艺术(文)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往低录取;艺术(理)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往低录取;无外语小分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