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按照市发改(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三、专业设置表);住宿费标准为1000元/年/生(6人间)。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按辽教发〔2006〕76号文件规定执行退费。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院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3.奖、助学金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1)国家、省政府奖学金
根据国家和辽宁省的奖学金设置办法和评选条件,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奖励,奖励金额及比例按当年国家和辽宁省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生;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根据国家奖学金设置办法和评选条件,对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奖励,奖励金额及比例按当年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生;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年/生;国家助学金二等:2750元/年/生。
(3)学院设立奖助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