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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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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普通本科 高校类型:理工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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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hns028 2021-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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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拓宽优秀人才的选拔渠道,促进学生素质教育的全面提高,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招生的精神,做好2021年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湖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院概况:

1、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

2、学院国标代码:13031

3、湖南省招生代码:4329

4、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5、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6、办学性质:全日制公办

7、学历证书:由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颁发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8、办学地址:长沙市雨花区井湾路889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以党委书记和院长为组长,分管副院长为副组长,其他院领导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学院招生工作重大事项的决策,统一领导学院招生工作。同时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指导学院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招生工作,在制订学院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与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发挥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

第六条 招生与就业指导处为招生工作常设机构,主要职责: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和实施细则;按照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计划;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第七条 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招生工作委员会全程监督下开展工作,实施阳光招生。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招生录取期间设立举报、投诉电话:0731-85622728。

第四章计划与录取

第八条 学院2021年面向湖南、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27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九条 依据湖南省教育厅最新颁布的《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和各省、市、自治区有关的文件规定及招生政策实行网上录取,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和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的原则,择优录取,实行第一志愿优先、从高分向低分录取的原则,男女不限。对非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投档结束后,如本校未完成录取指标,可投档并择优录取,若仍未录满,则由高分到低分录取服从院校调配的考生,满额为止。艺术类考生录取分数由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两部分构成,一律按文化和专业总分分数从高到低录取(注:艺术类考生我院未单独组织艺术专业考试,以各省、市、自治区联考成绩作为我院录取依据)。

第十条 所有投档考生均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根据专业的分配情况取第二个专业志愿。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各省、市、自治区考试院的规定加分提档。在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十二条 录取结果公布:考生可在录取结束后登陆学院网站或拨打学院招生电话查询。

第十三条 资格复查与体检

新生报到后,按要求进行新生资格复查和体检,新生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凡资格复查或体检有问题考生, 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资助政策

第十四条根据《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学院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奖学金、学院助学金、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特困补助、国家助学贷款、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学院开设的“绿色通道”先报到,入学后学院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此外学院还积极引导和争取社会企业和个人在学院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共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第六章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学费、住宿费及其它代收费的收取严格按照湖南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核准收费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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