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为进一步规范湖南三一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按照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高专)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1〕325号),结合学校单独招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学校全称为湖南三一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位于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地址:湖南省长沙(星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榔梨工业园。
学校是国家教育部备案、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一所民办非营利性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教育部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湖南三一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学校单招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和教务处、招就处、二级学院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学校单招工作,研究决定单招工作重要事项。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实施单招工作的专门机构,负责单招的日常工作。
学校审计监察处负责监督单招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单招录取的公平、公正、公开,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单招专业及招生计划
学校根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入学机会公平、保持数量基本稳定的原则,确定我校22个专业进行单招。
按照湖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按上年度招生计划总数70%的比例申报2022年高职单招计划,并在单独招生计划中单列退役军人考生的招生计划。
我校2022年单招总计划为2240人,共1个专业组,具体单招专业、计划和收费标准如下表。
专业组1 |
招生专业 |
单招总计划 |
其中:社会考生计划 |
学费标准/元 |
智能工程机械运用技术 |
240 |
|
14800 |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120 |
10 |
13800 |
|
新能源汽车技术 |
120 |
|
14800 |
|
汽车智能技术 |
60 |
|
13800 |
|
智能建造技术 |
60 |
|
13800 |
|
建筑工程技术 |
100 |
10 |
13800 |
|
建设工程管理 |
30 |
|
13800 |
|
建筑室内设计 |
90 |
|
13800 |
|
现代物流管理 |
200 |
10 |
13180 |
|
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 |
60 |
|
13180 |
|
跨境电子商务 |
80 |
|
13180 |
|
大数据与审计 |
80 |
|
13180 |
|
电子商务 |
120 |
10 |
13180 |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180 |
|
14800 |
|
智能焊接技术 |
120 |
10 |
13800 |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120 |
|
13800 |
|
数控技术 |
120 |
|
13800 |
|
智能控制技术 |
80 |
|
13800 |
|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
50 |
|
13800 |
|
大数据技术 |
50 |
|
13800 |
|
工业互联网技术 |
60 |
|
14800 |
|
软件技术 |
100 |
|
13800 |
|
总计 |
2240 |
50 |
/ |
注:最终招生专业和学费以主管部门审核发布为准。
退役军人考生单招计划40人,专业由考生在上述专业中任选;社会人员考生单招计划50人,可选专业在上表中已明确;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单列单招计划50人,专业由考生在上述专业中任选。
招生计划公布后,不再调整和追加,单招未完成计划转为统招计划使用。单招报名结束后,根据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人数实际情况,按各类别考生(应届普高生、应往届中职生、往届普高生及同等学力考生)录取率基本相同的原则,再分别确定上述各类别考生的计划数。
第四章报名方式
第十一条符合湖南省2022年普通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参加高考报名的人员均可填报我校单招志愿。
第十二条根据全省统一安排,考生高职单招报名时可选择考试时间不冲突的1-2所院校报考。
第十三条考生在填报我校单招志愿时,可任选1-5个专业填报,并表明是否同意专业调剂。
第十四条具体报名方式。考生可登录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综合信息平台(网址:https://ks.hneao.cn)或“潇湘高考”APP填报报考信息。
第十五条报考社会人员单招的退役军人、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新型职业农民、企业在岗人员等社会人员考生须在报考前提交考生身份证复印件和对应的报名身份审核(界定)表原件(报名身份审核〔界定〕表须加盖公章)等。
第十六条不能提供上条所规定有效认定资料的考生以普通高中往届生或同等学历人员身份报考,不能享受免文化成绩测试的政策。提供虚假资料的,我校将及时上报省教育考试院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报名费缴纳。2022年3月15日—19日,通过微信支付方式自助缴纳报名费80元,缴费流程详见学校招生网。
第十八条准考证查询。具体方法详见学校招生网。
第五章考试与考核
第十九条我校将本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相关规定,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单独招生考试的命题、组考与评卷工作。
第二十条参加我校单招的考生按普通高中毕业生(含应、往届)、中职毕业生(含应、往届)、社会人员及退伍军人组织考试。
第二十一条考试科目。所有考生都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心理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应届普通高中考生有学考成绩的考生和社会人员、退伍军人不参加文化素质测试,其他人员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
第二十二条考试内容及成绩计算规则。
1.心理测试:在其他测试之前,对学生心理健康状况的初步评价,采用心理测试量表进行测试(不计分,作为参考依据)。
2.文化素质测试:对于中职类考生、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和同等学力考生,由我校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及高中教育阶段语文、数学、英语等基础科目知识等有关内容单独组织闭卷考试。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语、数、外三科成绩之和)按300分总分为文化素质测试成绩,综合成绩计算时将按照文化素质测试成绩100分折算。没有学考成绩的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按照往届毕业生的要求参加文化素质测试,按往届毕业生类别录取。
3.职业技能测试:分为非面试和面试两个部分,非面试部分采用职业技能问答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职业技能或职业适应性部分问答,满分80分;面试部分由面试考官依据考生现场综合表现的情况判定打分,满分20分。测试现场考生随机抽取考题作答。
普通高中毕业生主要测试学生的通用技术基础、职业倾向和职业潜能等内容。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具有实践经历人员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及其对实践技能的掌握和应用等内容。
第二十三条命题与组卷。学校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组建单独招生考试题库,抽取试题组卷。
第二十四条保密措施。本次命题聘请相关教师参加,学校审计监察处负责全程监督,保密人员对试卷保密绝对负责,在严格的监督下完成制卷工作。试卷制好后,分考场装入试卷袋密封,存入保密室,由专人24小时值班看管。
第二十五条考试组织。
1.考试时间和地点
考试时间:3月20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考试地点: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学校以长沙校本部为主考点,拟在部分地州市设置分考点,具体以正式通知为准。
2.考生类别
我校按照考生类别及报考专业分类命题和组考。所有报考我校单招的考生,根据其高考报名科类、考生特征、单招报名专业一志愿等情况分A、B、C三大类:
A类考生(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语、数、外三科成绩之和)/3+技能测试成绩,满分200分。
B类考生(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考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3+技能测试成绩,满分200分。
C类考生(退役军人考生和社会人员考生):技能测试成绩,满分100分。
2022年单招考试综合成绩核定说明表
考生类别 |
折算文化素质测试成绩 |
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
总分 |
|
技能测试成绩 |
面试成绩 |
|||
A类考生 |
100 |
80 |
20 |
200 |
B类考生 |
100 |
80 |
20 |
200 |
C类考生 |
/ |
80 |
20 |
100 |
第二十六条评卷。学校组织相关专家参照湖南省普通高考评卷工作有关要求进行。
第六章录取规则
第二十七条我校按“志愿优先”原则录取。优先录取填报我校为第一志愿学校的考生,当专业招生人数不满时方可录取填报我校为第二志愿学校的考生,按单招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八条根据教育部政策规定,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中职在校生;在校学习期间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及省级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可免试录取到我校对口专业就读(考生如需跨专业,不能享受免试政策)。
第二十九条按一志愿专业报考人数确定分类别专业招生计划,按照单招综合成绩总分从高到低录取。若无法满足所有专业志愿,则根据考生综合成绩高低,服从调剂的考生在计划未完成的相近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
第三十条总成绩相同时,应、往届普通高中考生按语文、数学、英语的成绩顺序依次排列录取,中职考生及其他类别考生按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的成绩依次排列录取。
第三十一条我校将通过官网发布单独招生拟录取名单,拟录取考生需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确认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确认手续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第七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我校将在学校官网第一时间公示考试结果及拟录取名单。
第三十三条我校单招考试期间,学校审计监察处对单招考试、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三十四条我校单招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相关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没有举办所谓的考前“辅导班”“培训班”,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单招合作。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应及时报警。
第三十五条凡在单招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对在单招中违规的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从严查处。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单招录取的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学和转(换)专业。
第三十七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必须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和时间缴纳学杂费。
第三十八条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持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证明向学校学生工作处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并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三十九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四十一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国家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与身体复检。对复查(复检、复试)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四十二条本章程通过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和湖南三一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单独招生章程为准。
第四十三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湖南三一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十四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上级主管部门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