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湖南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湖南高速铁路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全日制高职专科普通高考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院全称:湖南高速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学校国际代码13941;湖南省招生代码4760,其他各省录取代码详见各省招生计划专辑。
第五条办学性质:普通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
第六条办学层次:高职高专
第七条学校地址: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三环东路南9号(邮编:421002)
第八条报考条件:凡取得高考报名资格,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学习成绩优良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九条毕业颁证: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湖南高速铁路职业技术学院的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条学院简介
湖南高速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前身为衡阳铁路工程学校,1951年由铁道部创办。2004年划归市委、市政府管理,2005年升格为湖南交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更名为湖南高速铁路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整体搬迁到酃湖高铁新城。学院是湖南省示范性(骨干)高等职业院校、湖南省文明高校、湖南省平安高校、湖南省卓越高职院校、湖南省文明标兵校园。办学71年来,为中国铁路培养了近10万“铁军”,被誉为中国铁路的“黄埔军校”。
学院占地面积793.87亩,建筑面积22万㎡,建设总投入10多亿元。全日制在校生13000余人。教职员工626人,其中硕士以上学位教师270人,高级职称192人,“双师素质”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达到82.4%。设有12个教学院部,开办30个专业,拥有省级一流专业群3个,构建了与高铁、轨道交通行业和区域经济发展相适应、特色鲜明的专业格局。
学院坚持走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之路,校企共建产业学院2个,拥有综合实训基地4个、实训中心15个、实训室120个和稳定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200多个。路桥及铁路站台公共实训基地成功立项为湖南省公共实训基地,铁路建筑工匠技术创新平台立项湖南省职业教育教师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成功获批工信部“校企协同就业创业创新示范实践基地”首批重点建设单位,公共文化场所智能讲解机器人应用开发项目成功立项教育部中国高校产学研创新基金项目。牵头的南方高铁人才培养与技术合作联盟成功入围国家级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湖南省盐卤化工产学研战略联盟”被认定教育部的协同创新中心。
学院积极对接“一带一路”战略和助力中国高铁“走出去”战略,在泰国挂牌成立“湖南高铁职院驻哇碧巴通职业技术学院高铁人才培训基地”,已培养泰国学生2批次55人,培训国际教师3批次9人,泰国高铁职教合作项目入选教育部“中国-东盟双百职校强强合作旗舰计划”首批20个之一。与“赢联盟”、几内亚科纳克里大学共同推进培养本土化铁路建设人才,选派8名教师赴几内亚科纳克里大学,成立本科层次铁路学院。中非联合办学项目在第二届中非经贸博览会上参展,成为湖南省中非合作闪亮名片。国际交流办学案例入选国家职业教育质量年报。
学院面向全国27个省市招生,毕业生主要面向中国铁路总公司、中铁建、中铁工、城市轨道交通等高质量就业,近三年毕业生就业率均达96%以上。连续6年获湖南省招生工作先进单位,连续5年获湖南省就业工作先进单位,是湖南省就业创业“一把手工程”优秀单位。
目前,学院正积极发挥行业背景深厚和地方政府鼎力支持的双重优势,借外力壮实力、联企业强内涵,齐心协力促改革,聚精会神谋发展,持续提高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推动“双高”职院和“全国文明校园”创建工作,为打造“行业领先、特色鲜明、国内一流、世界知名”本科层次高等职业院校,更好地服务国家战略、服务高铁及轨道交通产业,更好地促进湖南及衡阳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支撑。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和招生章程、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就业处是学院具体负责招生和录取工作的常设机构,招生工作主要职责是:全面系统地宣传学院的办学理念、教育思想、办学条件、学科特点、专业内涵、学生管理等方面的情况;根据学院发展规模,协同院(系)制定分专业招生计划,负责制定分省生源计划;组织和落实新生录取工作;组织招生工作改革的调研等。
第十三条学院设立由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察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
序号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 |
学费标准(年) |
1 |
500101 |
铁道工程技术 |
3年 |
5060元 |
2 |
500601 |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 |
3年 |
5060元 |
3 |
500201 |
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 |
3年 |
5060元 |
4 |
500103 |
铁道桥梁隧道工程技术 |
3年 |
5060元 |
5 |
500102 |
高速铁路施工与维护 |
3年 |
5060元 |
6 |
500109 |
高速铁路综合维修技术 |
3年 |
5060元 |
7 |
500112 |
铁道交通运营管理 |
3年 |
5060元 |
8 |
500113 |
高速铁路客运服务 |
3年 |
5060元 |
9 |
530804 |
铁路物流管理 |
3年 |
5060元 |
10 |
500606 |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
3年 |
5060元 |
11 |
500110 |
铁道信号自动控制 |
3年 |
5060元 |
12 |
500604 |
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 |
3年 |
5060元 |
13 |
500111 |
铁道通信与信息化技术 |
3年 |
5060元 |
14 |
510102 |
物联网应用技术 |
3年 |
4600元 |
15 |
510209 |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
3年 |
4600元 |
16 |
500105 |
铁道机车运用与维护 |
3年 |
7800元 |
17 |
500106 |
铁道车辆技术 |
3年 |
7800元 |
18 |
500107 |
铁道供电技术 |
3年 |
7800元 |
19 |
500108 |
动车组检修技术 |
3年 |
8580元 |
20 |
440301 |
建筑工程技术 |
3年 |
5060元 |
21 |
440602 |
给排水工程技术 |
3年 |
5060元 |
22 |
440101 |
建筑设计 |
3年 |
8250元 |
23 |
440102 |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
3年 |
7500元 |
24 |
440501 |
工程造价 |
3年 |
5060元 |
25 |
440305 |
地下与隧道工程技术 |
3年 |
5060元 |
26 |
440304 |
智能建造技术 |
3年 |
4600元 |
27 |
460301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3年 |
4600元 |
28 |
500104 |
铁道养路机械应用技术 |
3年 |
4600元 |
29 |
530503 |
关务与外贸服务 |
3年 |
3500元 |
30 |
530702 |
跨境电子商务 |
3年 |
3500元 |
学院所有招生专业严格按照湖南省发改委核定的学费标准收费,2022年如有变动将按新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我院2022年计划面向湖南、安徽、福建、甘肃、广东、广西、贵州、海南、河北、河南、湖北、吉林、江苏、江西、辽宁、内蒙古、青海、山东、山西、陕西、上海、四川、新疆、云南、浙江、重庆、天津等27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最终以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十六条学院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并根据就业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对企业招聘要求进行归纳,建议所有考生针对自身条件慎重选择专业,以利于更好就业。
1、所有专业要求学生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材匀称,裸露部分无明显疤痕;无明显的“O”型和“X”型腿;口齿伶俐,中英文发音准确,无听力障碍。考虑到铁路行业的特殊性,要求铁路类和城市轨道交通类专业的考生无色盲色弱。
2、用人单位对以下专业身高要求较严,请考生慎重选择报考: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专业要求男生身高在175cm及以上,女生身高在165cm及以上,形象气质俱佳;铁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要求男生身高在170cm及以上,女生身高在160cm及以上。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原则,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八条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录取原则,为国家和学院选拔优秀人才,实行计算机远程录取。学院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关于志愿投档顺序的有关规定,对进档考生,严格按分数从高到低,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及我院招生计划,择优录取。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学院可根据考生情况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各专业历史类、物理类兼招,不设选考科目,录取语种不限,考生男女比例要求不限。对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
第二十条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投档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之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所有专业不限应试外语语种,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作为外语安排教学。
第五章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 3 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41号令)规定处理,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和录取资格。
第二十三条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具体按《湖南高速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应届毕业生可由学院推荐参加“专升本”选拔考试,合格者进入湖南省普通本科学校对应专业学习。
第二十五条奖助政策
1.奖学政策: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奖学金(特等、一等、二等、三等)。
2.助学政策:学院设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银行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社会助学金、特困补助和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等,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我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湖南高速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