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收费标准及奖学金制度
第二十条学院按照湖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联合制定的最新收费标准收费,新生在入学报到时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将于新生报到前在入学须知和学院招生信息网站上公布。
第二十一条奖学金、助学金:所有专业,全体学生中的优秀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其他困难补助经费等,每年约为1000~8000元/人。
第二十二条助学贷款、勤工助学:湖南省已全面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凡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可于入学前到户口所在地市 (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办理。学院设有学生资助管理专门负责人员,协助学生完成生源地助学贷款后续办理流程和勤工助学事项,帮助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