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及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和《长沙学院章程》,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长沙学院;英文名称:Changsha University;国标代码:11077;办学类型:公办;办学层次:本科;学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洪山路98号。
第三条 长沙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学校实行省市共建共管、以长沙市为主管理的体制。学校主动融入长沙经济社会发展,紧密对接长沙支柱产业集群,形成以工程应用类学科专业群为主体,文化创意类与现代服务类学科专业群为两翼,理、工、文、管、法、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结构。
第四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4号)文件精神,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要求,遵守高校招生“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 学校普通本科层次招生类型包括普通类和艺术类。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副校长、纪委书记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关于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规则,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和招生监察工作办公室。
第七条 招生工作办公室设在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招生规则和实施细则,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做好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招生工作总结,及时报送招生有关数据。
第八条 招生监察工作办公室设在纪委办公室/监察专员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加强对招生政策、法规、制度等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由招生工作委员会根据学校定位、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人才需求、专业发展等因素制定,经校党委会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条 招生工作办公室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本科招生计划,按教育部及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招生计划编制原则和要求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经校长办公会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十一条 招生工作办公室按照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招生计划核对、确认的工作要求,及时做好相关工作。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委会办公室(包括教育考试院、招考办、考试中心、考试局等)公开向社会发布的信息为准。
学校按照教育部《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地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
第四章 招生工作纪律
第十三条 学校选拔工作责任心强、作风正派、纪律意识强、有团队合作精神的教职员工参加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参加招生录取的工作人员须无直系亲属参加当年高考。
第十四条 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学习和技术培训。
第十五条 招生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的“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纪律规定。
第十六条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将招生录取工作的保密内容泄漏给非招生录取工作人员。
第五章 招生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01%以内。
第十八条 学校认可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高考投档录取的政策规定。若生源所在省份公布了明确的录取规则,则按生源所在省份的规则进行录取,生源所在省份未公布明确录取规则,则按本章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学校不设定专业志愿分数级差,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条件下,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单科成绩完全相同,将使用预留计划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一)我校艺术类专业包括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动画、音乐学、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
(二)符合报考条件的进档考生,我校依据招生计划,按以下规则择优录取:
1.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级招生部门划定的同批次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文化成绩无单科最低分限制。
2.艺术类考生专业成绩直接使用生源所在省份相应专业的省级统考成绩。
3.生源所在省份未公布明确录取规则的,我校则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综合成绩计算办法为:音乐学、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综合成绩=专业成绩×70%+文化成绩×30%;广播电视编导、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动画专业综合成绩=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
第二十一条 英语、翻译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并要求考生英语口语测试合格。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学校公共外语课程实行英语教学。
第二十二条 各专业无男女比例要求。
第二十三条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考生可通过生源省份教育考试院官网或长沙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各招生专业的具体选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四条 各专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及身体条件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五条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学费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和新生入学须知上公布。
第二十六条 学校在新生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经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有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持录取通知书和其他证明材料到所属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专门设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负责全校学生各类奖助学金、学费减免等奖助项目的评定和发放工作,构建了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为主渠道,以国家奖学金、学校奖助学金、勤工助学金、学费减免等为补充的“奖、助、勤、补、贷、免”多位一体的学生奖助体系,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八条 凡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德、智、体、美、劳考核合格,符合学校本科生人才培养方案和培养目标要求的,由学校统一颁发长沙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长沙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经学校授权由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