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费标准及其他
1.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2.学校设立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等奖助项目,用于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奖助比例占在校生规模的30%。符合条件的困难学生,可按教育部规定申请助学贷款。此外,学校对贫困学生设立了勤工助学岗位。
3. 学生入学后有转专业需要的,可按照学校关于学生转专业相关管理规定进行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学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怡心街道锦江路四段399号。
三、学生在规定时间修满规定学分且考试合格者,准予毕业,发给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国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