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地址
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锦江大道1号
二、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我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三、学生按教学计划修满学分且成绩合格者,由四川大学锦江学院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按国家规定由四川大学锦江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所有证书实行电子注册。
四、收费标准: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按照属地化原则,我校按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发改委、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件规定收取学费及相关费用,在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公布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