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我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入学后,经学校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艺术设计学类专业限制色盲、色弱考生。
二、收费标准:
1.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四川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备案标准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在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公布收费标准。
2.学生住宿费、书本费、体检费、军训服装费、甲肝疫苗费、各种保险费等由学生本人承担,在入学报到时按国家规定和四川省发改委审批的标准交纳。
三、学生奖励与资助:
学生在校期间可按相关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国家助学金(最高4500元)、学校奖学金(最高10000元)以及勤工助学岗位等。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按国家有关政策,可在户籍所在地教育部门学生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每年最高可贷1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