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保障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顺利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曲阜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曲阜师范大学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曲阜师范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要
第四条学校名称:曲阜师范大学
第五条学校代码:10446
第六条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主管单位:山东省教育厅
第八条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教育
第九条颁发证书: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颁发“曲阜师范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标准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条办学地点曲阜校区:山东省曲阜市静轩西路57号日照校区:山东省日照市烟台路80号
第十一条学校概况曲阜师范大学创建于1955年。1981年,被山东省人民政府确立为重点建设的六所高校之一;同年,被批准为全国首批招收研究生的高校。2004年,获得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优秀成绩。2012年,入选山东省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2017年,入选全国第二批创新创业教育示范高校、教育部实施卓越中学教师培养高校。经过60多年的建设发展,目前已经成为一所拥有曲阜和日照两个校区、学科门类齐全、培养体系完善、办学条件优良、教学科研具有相当实力、师资力量比较雄厚的省属重点大学。学校现有7个博士后流动站;11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个专业博士学位授权点;2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7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3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87个本科专业。学科涵盖文、史、经、法、哲、教育、理、工、管、艺术等10大学科门类。建有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1个,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1门,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6个,国家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1个。建有3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18个省级重点学科,7个省级重点实验室,2个省级强化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1个省级重点智库,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山东省政府在我校设有7个省部级研究基地,构筑了充满活力的学术创新平台。学校现有在校本科生32581人,博士、硕士研究生3837人,外国留学生110人,形成了学士、硕士、博士以及博士后贯通培养,层次完备的人才培养体系。学校现有教职工2217人,专任教师1446人,其中教授224人,副教授500人。专业技术人员中有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国家教学名师、国家百千万人才、国家杰青、青年长江学者、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泰山学者特聘教授和青年专家等近百人,凝聚了一支高层次的人才队伍。学校占地面积2800余亩,资产总值13.12亿元,其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39亿元,图书馆藏书416万册;公开出版《齐鲁学刊》、《曲阜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中学数学杂志》和《现代语文》等学术刊物;学校是国家首批公布的200所招收外国留学生的院校之一,与63所国外高校建立了校际友好关系。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曲阜师范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曲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曲阜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工作地点设在曲阜师范大学曲阜校区。我校不委托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与录取
第十四条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高招办公布的为准。
第十五条提档比例: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规定比例提档。
第十六条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择优录取。普通文理类专业录取原则: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考生按高考文化投档成绩(含政策加分,以下简称“文化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顺序确定录取专业。当考生文化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文化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对于文化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从其规定;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工类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山东省:使用山东省文学编导类专业统考成绩,按进档考生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30%+文化成绩×70%)确定录取专业;综合分相同时,按高考文化成绩确定录取专业。河北省:认可河北师范大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测试合格证,按照进档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其他省份:使用(认可)相关省份相关专业(类)统考(联考)成绩,按进档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统考(联考)成绩高者。◆书法学专业山东省:获得我校专业测试合格证,按进档考生文化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文化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河北省:认可河北大学书法学专业测试合格证,按照进档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其他省份:使用(认可)相关省份相关专业(类)统考成绩,按进档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统考成绩高者。◆美术学类、设计学类、动画、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山东省:使用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按进档考生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70%+文化成绩×30%)确定录取专业;综合分相同时,按专业成绩确定录取专业。云南省:使用云南省美术学与艺术设计省统考成绩,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如果出现相同的投挡分数(即专业分相同),则按超出该批次文化最低控制线的分值排序;如果超出该批次文化最低控制线的分值相同,则按文化总分(不含照顾分)、语文、数学、综合、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如果所有科目分值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其他省份:使用(认可)相关省份相关专业(类)统考(联考)成绩,按进档考生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统考(联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高者。◆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专业山东省:获得我校专业测试合格证,按进档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投档成绩高者。其他省份:使用(认可)相关省份相关专业(类)统考(联考)成绩,按进档考生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统考(联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高者。◆体育学类、公共事业管理(体育)专业使用山东省体育专业测试成绩,按进档考生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750/100×70%+文化成绩×30%)确定录取专业;综合分相同时,按专业成绩确定录取专业。
第十七条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上海市、浙江省,按照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录取。
第十九条我校对江苏省普通文理科类必测科目要求为4C1合格,选测科目要求为BB,考生进档后的排序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艺术类专业必测科目要求为4C。
第二十条我校英语、翻译、商务英语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学校公共外语科目为英语。
第二十一条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二条我校不设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三条我校不设单科成绩限制。
第二十四条我校同意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五条我校部分学院按专业类制定招生计划,完成录取。学生入校后,一年级不分专业,实行通识教育和学科基础教育,第一学年末按本人志愿及相关规定在专业类内选择专业,并按所选专业毕业。
第二十六条学校高水平运动员、运动训练专业招生录取相关事宜以上级文件、学校相关专业招生简章为准。
第二十七条学校内地新疆班、南疆定向计划、省属免费师范生、地方农村专项计划等特殊类型招生以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相关文件为准。
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八条入学资格审查与复查:新生报到时,我校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并在入校后组织复查。不符合招生要求的,将取消入学资格或取消学籍。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奖贷措施
第二十九条学费标准:执行山东省物价局标准。
第三十条退费规定:学生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其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奖贷措施:我校学生资助工作坚持“帮困助学”与“育人成材”相结合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畅通“绿色通道”,实施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缓资助政策,形成了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主要渠道,以奖、助学金为重要辅助,以勤工助学为补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山东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学校普通本科学生一、二、三等奖学金,爱心基金,社会组织及个人在学校设立的各种奖助学金;开办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设立、开辟了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
第七章 其它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三条对以曲阜师范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四条联系方式地址:山东省曲阜市静轩西路57号邮编:273165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曲阜师范大学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