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滨州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滨州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滨州学院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第三条 滨州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要
第四条 学校全称:滨州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449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教育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第八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滨州市黄河五路391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滨州学院成立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条 滨州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滨州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个人和机构从事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 滨州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与录取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分省分专业计划执行。招生计划通过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提档比例:依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比例提档。
第十四条 飞行技术专业按照原始分录取(不含任何政策性加分)。其他专业(专业类)我校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五条 专业录取原则:
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艺体类专业成绩等为主要依据,择优录取。
(一)普通(文理)类专业录取原则
高考改革省份:录取原则根据生源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政策和要求执行。在上海等按照专业组进行投档的省(市)按“专业志愿清”的原则在同一专业组中安排专业。
未高考改革省份: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清”原则录取。对每一院校志愿进档考生,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投档成绩,首先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若无法满足考生报考专业志愿,服从专业调剂者,参考文化总分、体检情况等,将其调剂到相应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则作退档处理。投档成绩相同时,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优先录取位次高者;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工类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优先录取位次高者;各单科成绩均相同时,结合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因素,择优录取。
在民航总局规定分数线上,飞行技术专业按照投档考生高考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考生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英语分数从高到低录取;若考生高考总分、英语分数相同,则按照考生总分位次从高到低录取。
(二)艺术类和体育专业
山东省艺体类
1.统考专业
美术类:使用山东省美术类统考成绩。在投档范围内,按进档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
舞蹈学(师范类):使用山东省舞蹈类(艺术舞蹈)统考成绩。在投档范围内,按进档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
舞蹈学(体育舞蹈):使用山东省舞蹈类(体育舞蹈)统考成绩。在投档范围内,按进档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
舞蹈学(健美操):使用山东省舞蹈类(健美操)统考成绩。在投档范围内,按进档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
体育教育(师范类):使用山东省体育统考成绩。在投档范围内,按进档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
音乐学(师范类):使用山东省音乐类统考成绩。在投档范围内,对进档考生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校企合作办学):使用山东省航空服务艺术类统考成绩。在投档范围内,对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
其他省份艺术类
使用相关省份相关专业(类)统考成绩,按投档考生专业统考或综合分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三)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四)公费等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政策按照山东省有关规定执行。
(五)委培师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位次确定原则,优先录取位次高者。
第十六条 飞行技术、定翼机驾驶技术专业考生按照《普通高校飞行技术专业招收飞行学生实施办法》(民航发〔2019〕75号)规定,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体检、面试、背景调查,合格后方可报考。空中乘务专业考生须参加面试、体检、背景调查,合格后方可报考。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学生入学后如进入订单班,须参加体检、面试、背景调查。
第十七条 英语、商务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飞行技术、交通运输(民航机务工程方向)和交通运输(空管与签派方向)、交通运输(中外合作办学)、飞行器适航技术、飞行器动力工程、定翼机驾驶技术、空中乘务专业入学后需学习英语语种,其他专业对外语语种不作限制,对相关科目不作特殊要求。
第十八条 身体健康状况:飞行技术、定翼机驾驶技术专业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的民用航空行业标准《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检鉴定规范》(MH/T 7013-2017)和《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CCAR—67FS-R4)中规定的相应医学标准执行。交通运输专业(空管与签派方向)学生入职身体要求按《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CCAR—67FS-R4)中规定的相应医学标准执行。报考交通运输专业(民航机务工程方向)、飞行器适航技术专业的考生要求无色盲色弱等符合中国民用航空局相关文件规定的有关岗位身体标准条件。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无残疾,无重听,无口吃,无色盲、色弱,矫正视力在5.0以上;男性身高在1.75 m以上,女性身高在1.60 m以上。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和空中乘务专业订单班学生执行《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CCAR-67FS-R4)规定的相应医学标准。其它专业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九条 男女生比例:飞行技术、交通运输(民航机务工程方向)、交通运输(空管与签派方向)、飞行器适航技术、定翼机驾驶技术专业建议男生报考,女生慎报。其他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条 入校复查:新生入校后,我校采取专业测试、核查电子档案、体检等形式对新生进行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我校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转专业事宜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文件精神及学校具体管理规定执行。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四条 颁发证书:学生思想政治合格,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应修课程,取得规定的最低学分且学分结构合理,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对以滨州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地址:山东省滨州市黄河五路391号
邮编:256603
电话:0543-3190200,3190201,3190067,3190068
网址:https://www.bzu.edu.cn/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滨州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