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学校全称: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学校是国家公办、全日制高职院校,隶属于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是中国特色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国家优质高职院校、首批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全国交通职业教育示范院校、江苏省高水平高职院校、江苏省首批示范高职院校。江苏招生代码:1311。办学地址:江苏省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通盛大道185号。招生层次:专科。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校。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就业处。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学校纪委多重监督机制,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五条 招生计划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确定。最终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下达为准。
第四章报名考试
第六条 报名条件:
考生须已参加2024年普通高考报名,且取得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退役士兵考生无需参加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对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和体育特长生的合格科目数不作要求,其他报考普通类专业的考生须具备8门合格科目。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具备艺术类(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省统考成绩。不可将普通类专业和艺术类专业同时填报。所有考生均须参加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七条 报名方式:
第一轮:3月6日至8日(截止时间为3月8日17:00),登录省教育考试院高考综合业务信息管理系统(gk.jseea.cn)的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申请平台进行报名。
第二轮:4月9日9:00至15:00登录省教育考试院高考综合业务信息管理系统(gk.jseea.cn)的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申请平台进行报名。符合报名条件、未被任何院校录取的考生可进行第二轮填报。
第八条 已参加2024年高考报名的退役士兵考生,在网上报名前另须填写《江苏省2024年高职院校提前招生退役士兵考生资格审核表》,于3月1日前由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后递交给学校(电子箱:zhaosheng@jssc.edu.cn)。
第九条 体育特长生招收项目为田径、游泳。招生计划包含于对应专业的招生计划内。申请体育特长生资格的考生,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2)高中阶段省级比赛前八名;(3)高中阶段地市级比赛前五名;(4)高中阶段区县级比赛前三名。符合条件的考生须于3月1日至8日(第一轮考生)、4月8日至9日(第二轮考生)将相应证书的正面清晰照片或扫描件和体育特长生申请表(学校招生网下载)递交给学校(电子邮箱:zhaosheng@jssc.edu.cn)。学校对考生申请材料审核后,将在学校招生网对审核通过名单进行公示,名单内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体育特长生加试,如加试成绩达标则认定为具备体育特长生资格。
第十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根据强制性国家标准《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 30035-2021),新入职海员体检要求听力正常、无色盲色弱,涉及航海类专业,不符合的考生请慎报相关专业,以免影响个人就业。
第十一条 所有专业均无男女比例要求;由于行业特性,航海类专业更适合男生报考。
第十二条 所有招生专业对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学校开设外语课程类别:英语或日语。由于航海类专业和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的有关职业资格证书考核内容涉及英语,建议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报。
第十三条 考试安排:
文化素质测试:学校对报名考生进行文化素质测试(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无需参加文化素质测试),测试方式为笔试,第一轮测试时间为3月24日9:00-11:30,第二轮测试时间为4月14 日9:00-11:30,测试地点为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测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英语或日语),测试内容参照高中课程标准,三科总分为200分。外语科目以考生高考报名填报的语种安排测试;高考报名填报的语种为英语、日语以外语种的考生和退役士兵考生以英语安排测试。文化素质测试的具体安排将在学校官网另行公布。
体育特长生加试:学校对通过体育特长生资格审核的考生进行体育加试,第一轮测试时间为3月24日13:30,第二轮测试时间为4月14日13:30。加试分值为200分。体育特长生加试的具体安排将在学校官网另行公布。
第十四条 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提前招生考试。如有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提前招生录取资格,并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报考普通类专业的非体育特长生考生录取办法:总成绩=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赋分+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总分300 分。其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赋分:每合格一门科目计10分(不合格不计分),总分100分;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总分200 分。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当总分相同时,依次按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文化素质测试数学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六条 体育特长生录取办法:
体育特长生加试分值为200分,达标线为170分,达标考生认定为具备体育特长生资格。考生达标情况即认定为具备体育特长生资格的考生名单将在学校招生网进行公示。总成绩=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赋分+(文化素质测试成绩X0.3+体育特长生加试成绩X0.7),总分300分。其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赋分:每合格一门科目计10分(不合格不计分),总分100分;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体育特长生加试成绩按3:7的权重计算,总分 200分。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专业志愿顺序单独进行排序录取。当总分相同时,依次按体育特长生加试成绩、文化素质测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对于体育特长生加试未达标的考生,如具备学业水平合格性
考试8门合格科目,则按照第十五条所述录取办法进行录取;如不具备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8门合格科目,则不予录取。
第十七条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录取办法:
总成绩=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赋分+艺术类(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省统考成绩,总分400分。其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赋分:每合格一门科目计10分(不合格不计分),总分100分;艺术类(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省统考成绩:由省教育考试院提供原始成绩,总分 300 分。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专业志愿顺序单独进行排序录取。当总分相同时,按艺术类(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省统考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八条 退役士兵考生录取办法:
总成绩=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总分200分。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专业志愿顺序单独进行排序录取。当总分相同时,按文化素质测试数学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九条 根据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教考(2020)31号)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由省教育考试院认定并向学校提供信息,其总分在上述总成绩的基础上增加相应分数进行计算;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计算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1) 烈士子女,录取时加20分;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
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加20分;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
户籍考生),录取时加5分;
(4)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加10分。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条 学校不收取提前招生考试和加试费用。
第二十一条 高职院校提前招生每一轮录取结束后,考生可通过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渠道查看录取结果,也可通过学校招生网进行查询。学校一般于高职院校提前招生录取完全结束后的两周内向被学校录取的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学费(币种:人民币):
文科类专业 4700 元,
工科类专业5300 元,
艺术类专业 6800 元。
第二十三条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要求,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1200-1400元。住宿费标准如有调整,具体收费标准以省发改委省教育厅出台的相关文件为准。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各类单项奖学金、航海类专业奖学金、订单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勤工俭学、订单企业助学金等多项奖、助学措施,学校奖助学金覆盖面达60%以上。
第二十五条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通盛大道 185 号
邮政编码:226010
咨询电话:4008280366、0513-85960868、85960968
传真:0513-85960868
电子邮箱:zhaosheng@jssc.edu.cn
监督与申诉电话:0513-85965510
监督与申诉电子邮箱:jjjc@jssc.edu.cn
学校官网:https://www.jssc.edu.cn
学校招生网:https://www.jssc.edu.cn/zhaosheng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 高职院校提前招生录取与普通高考统招录取地位完全等同。已被高职院校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6月份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和任何其他形式的录取。确需参加高考的,须向高考报名地县(市、区)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参加,但不再参加录取。
第二十七条 本简章经江苏省教育厅批准后生效,由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简章未尽事宜按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教育考试院有关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