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奖助学金设置情况:我校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争先创优,设有校长奖学金(10000元/年·生)、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生)、学年奖学金(最高2000元/年·生)、社会专项奖学金、突出贡献奖励以及学业进步奖、考研奖和退役大学生专项等单项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获得国家助学金(最高4500元/年·生),同时还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最高12000元/年·生)。
二、转专业原则:在符合学籍管理规定前提下,充分尊重学生个性发展需求,于第二学期开学初受理学生转专业申请。
三、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备案标准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学费标准:本科——文科类专业15500元/人·学年,理工、外语类专业16800元/人·学年,艺术类、体育类专业19000元/人·学年;专科——文科类专业12500元/人·学年,理工、外语类专业13800元/人·学年,艺术类、体育类专业16000元/人·学年。
四、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我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入学后,经学校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