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武汉工商学院是一所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置的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校。国家教育部备案院校代码为13242,湖北省招生代码为2287,外省考生以当地省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招生代码为准。
第二章录取规则
第二条我校招生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规则。
第三条根据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有关政策,2019年我校面向全国招生。学校根据各省录取规则实行平行志愿或梯度志愿录取,普通本科、专科招生不受民族成份限制。少数民族预科班(以下简称预科班)面向湖北省招收恩施州、宜昌市的五峰县、长阳县办理了少数民族优录证明的考生。预科班是在湖北本科相应批次调档线下80分(不含民族照顾分)以内,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预科班的志愿填报与录取均与学校本科层次所在批次同步进行。
第四条艺术类统考专业的录取规则:美术类专业考生在取得当地省级专业统(联)考合格证后,高考文化成绩在该省划定资格线以上者均可填报我校,原则上按(文化成绩*40%+统考成绩*60%)作为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舞蹈表演专业录取规则:考生专业统(联)考合格,高考文化成绩在划定的资格线上,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若该省有特殊要求,遵循该省当年公布的录取规则。
艺术类校考专业的录取规则:数字媒体艺术(山东省、江西省)、舞蹈表演(山东省)专业校考成绩达到我校艺术类校考专业相应的合格线,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相应省份划定的最低录取资格线,严格按照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专业校考成绩同分情况下,依次比较高考文化成绩总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
第五条本科、预科班、专科招生工作由我校网上集中录取,拒绝无网上录取信息的考生报到。
第六条除英语专业外,学校录取考生无外语语种要求,但新生进校后只提供英语语种教学。
第七条学校录取新生无男女比例和应届、往届生限制。
第八条录取新生的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三章学历学位
第九条我校2019年秋季入学的新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武汉工商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武汉工商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章收费标准
第十条我校学费及住宿费等按湖北省物价部门审核通过的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本章程解释权归我校招生与就业工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