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部分平行志愿投档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投档比例为1:1。
3、实行顺序志愿填报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情况下,接受非一志愿考生。对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录取,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政策规定执行。平行志愿投档考生则按教育部和所在招生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相关政策录取考生。
4、将江苏省进档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折算成一定分值,在考生投档分基础上加上折算分值后,进行排序录取。A+折算分为10分,A、B+、B、C+、C折算分依次减少1分。
5、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6、我校对国家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以认可,在录取时以加分或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依据。
7、对考生报考的专业录取时按照“专业级差”规则,第一专业志愿与第二专业志愿之间级差为2分;第二专业志愿与第三专业志愿之间级差为2分;三专业志愿以后各专业间不在设置级差分数。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对不服从调剂的予以退档。
8、各专业无男女考生比例限制,对往届生和应届生的录取看待无差别。
9、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色觉异常,视力矫正度数较高等身体异常考生,慎重填报医学类等受限专业)。
10、根据专业今后就业的需要,建议报考护理学专业男生身高1.62米以上,女生身高1.58米以上。不歧视残疾考生,但考虑到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特殊性,建议肢体残疾的考生慎报我校相关专业。
11、各专业考生进校后所学外语语种均为英语,我校未开设除英语之外的其他外语语种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考虑。
12、新生入学后,我校将进行身体状况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13、招生录取结果将通过学校招生网站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等正规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