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新生入学复审复查工作,复审复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不合格的,我院将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包括取消入学资格。
二、各专业学生在校期间统一着人民警察服装,佩带学员标志,按照《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规定》实行警务化管理。
三、 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学校设立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可申请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费减免和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
四、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严格按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和四川省教育厅等部门文件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