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我校按照《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执行。我校本、专科各专业预收学费标准为:理工类专业4100元/生.学年,文法财经类专业3700元/生.学年,设计学类专业6000元/生.学年,学费每年预收,毕业时按实际学分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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