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2020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联合下发的《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体科字﹝2019﹞155号文件精神以及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组织和实施。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生源情况和专业需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2020年体育单独招生录取原则如下:
1、根据国家体育总局文件要求:划定文化课考试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180分,体育专业成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不低于40分。
2、对具备一级运动员等级的考生,在文化考试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录取;对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的考生,在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录取。
3、在达到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折合百分制后)和体育专项成绩3:7的比例进行综合评价,具体公式:综合分=(文化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
4、依据考生填报的志愿梯次顺序,按照综合分由高到低,分项目录取,如遇综合分相同情况,按照专业分数择优录取。
5、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若已被我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则不再参加其他录取。
6、考生弄虚作假,经查实,取消其当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报考或录取资格,已入学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进行处理。
7、体育单招录取办法解释权归招生工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