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2019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仅适用于我校2019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健康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学校性质:民办
招生层次: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
第二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五条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长春健康职业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三章 收费标准
第六条学费收取标准
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
(1) 护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500元;
(2) 中医养生保健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500元;
(3) 康复治疗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500元;
(4) 休闲体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500元;
(5) 老年保健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500元;
(6) 大数据技术与应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7) 家政服务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第四章 资助政策
第七条按照国家学生资助政策,采取助学贷款、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形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八条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第九条招收男女生比例要求: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条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学校将不予录取。
第十一条录取规则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综合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1.投档比例:学校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划定录取分数线,每名考生限报一个专业。
2.录取原则:对于参加文化素质测试的往届高中、中职考生,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测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对于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等免予文化素质考试的群体,采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对于参加省文化素质考试的考生,总成绩分数相同的,文化素质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文化素质成绩分数相同的,按英语、数学、语文先后排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对于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等免予文化素质考试的群体,总成绩分数出现相同的情况下。以专业技能测试中的时事政治成绩高者优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