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今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长春健康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学校性质:民办
招生层次:专科
第四条学校地址
第二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五条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长春健康职业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三章 收费标准
第六条学费收取标准
专科专业:
(一)护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500.00元;
(二)中医养生保健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500.00元;
(三)康复治疗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500.00元;
(四)食品营养与检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00元;
(五)休闲体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500.00元;
(六)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500.00元;
(七)医学美容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500.00元;
(八)健康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00元;
(九)老年保健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500.00元;
(十)大数据技术与应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00元;
(十一)智能产品开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00元;
(十二)家政服务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00元;
(十三)眼视光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500.00元;
(十四)医学营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500.00元。
第四章 资助政策
第七条按照国家学生资助政策,采取助学贷款、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形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八条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第九条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条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学校将不予录取。
第十一条录取规则
1.投档比例:根据招生计划数分类别划定录取控制线,考生每人限报1个专业。
2.录取原则:参加文化素质考试的考生录取成绩由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组成。学院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同等分数的考生优先按照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如果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同则分别按照文化素质考试中的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优先次序录取。
3.符合条件免文化素质考试的考生录取成绩由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组成,学院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报考类别进行录取。同等分数的考生优先按照职业技能测试中职业技能与职业素养、社会通识、时事政治成绩优先次序录取。
4.对有政策照顾加分或降分考生的处理: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在专业录取时按投档分数进行排序,优先录取实考分高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