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人才中心,各企(事)业单位:
按照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19年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财字〔2019〕64号)和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青团吉林省委《关于开展“青年就业见习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吉团联字〔2020〕7号)精神,为提升青年就业能力,实施青年见习计划,继续做好我市就业见习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标准
见习基地面向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建立,应具备以下条件:
1、见习岗位的工作内容需具备一定知识、技术、技能含量和业务内容;
2、有提供见习岗位的意愿和接收见习生能力;
3、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在见习期内有效的企业事业单位、各种社会组织;
4、每年至少安排一期见习,见习期一般为3至12个月,全年能接收3人以上见习生;
5、承诺遵守就业见习有关规定和履行就业见习基地职责和义务。
二、申报见习基地提交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法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见习范围
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中职及以上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均可参加就业见习。
要求高校毕业生离校后没有缴纳过养老保险,失业青年在失业状态下才能参加就业见习,所有见习生在见习期间不能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养老保险,承诺遵守就业见习有关规定和履行就业见习生职责义务。
(一)高校毕业生提交材料
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失业青年提交材料
身份证、就业创业证。
四、政策保障
每招收一名中职以上未就业毕业生,当地财政部门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见习生见习补贴,同时见习单位也要给予见习生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的生活补贴。每招收一名16-24周岁失业青年,当地财政部门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见习生见习补贴,同时见习单位也要给予见习生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的生活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与留用人员签订1年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见习单位,每留用1人给予见习单位2000元带教补贴。
五、就业见习申报时间
2021年01月01日起
六、受理申请部门
长春市人才服务中心就业创业服务部.
七、开发就业见习岗位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才中心要结合本地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势产业发展需求,以及离校未就业实名登记毕业生的专业结构和实际需求,开发具有一定知识、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的见习岗位,鼓励和扶持一批规模较大并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企事业单位作为见习基地,提升就业见习质量,提高见习留用率。
长春市人才服务中心
2020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