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与住宿费,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含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费,其中学费、住宿费在贷款到账后直接划扣到学校账户,剩余的生活费学生须通过支付宝提现使用。
一、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一)咨询办理
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向所在系部咨询办理;
申请人本学年需经过学院认定程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生。
(二)贷款申请材料
1、加盖乡镇或街道一级民政部门公章的《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生证(或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4、家庭户口本首页和户主页复印件各一份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一)咨询办理
生源地助学贷款向户籍所在地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办理
(二)回执录入材料
1、加盖县级资助中心公章的《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上交系部汇总后上报学院资助管理中心
2、《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提交系部审核后自己保存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生,可获得国家资助,国家补偿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在读学生(含新生)服役期间,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如自愿复学(或入学),可获学费减免,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
一、申请流程
1.毕业生入伍和在校大学生入伍,通过网上报名并预征通过的,下载打印《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或《应征入伍高校在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相关审批手续完成后将申请表原件及入伍通知书复印件按要求交我院资助中心。院资助中心汇总审核无误后提交省资助中心;《申请表》必须通过征兵网导出并打印,使用空白表格手填无效。
2.退役复学学生学费资助,学生通过预征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应征入伍高校复学生学费资助申请表》,相关审批手续完成后将申请表原件、复学证明及退役证复印件按要求交我院资助中心。院资助中心汇总审核无误后提交省资助中心;《申请表》必须通过征兵网导出并打印,使用空白表格手填无效。
二、资金发放
1.省中心批复后,入伍学生需留存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农业银行账号,以便在补偿资金到位后及时发放,不得留存非本人或其他银行账号;
2.对于在校期间未申请助学贷款或申请助学贷款并已经还清的学生,资金到账后由学校直接打入留存的学生本人农行卡内;
3.发放时间:补偿代偿资金发放时间根据财政资金及批复文件下达时间决定,一般为提交申请次年的7月前。
家庭经济困难新生“绿色通道”
一、办理程序
1、学生向所在系部提交乡镇、街道一级的民政部门审核盖章的《高等学校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
2、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向所在系部出示《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并提交加盖县级资助中心公章的《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
3、所在系部审核贫困生相关材料,提出缓缴学费、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等资助意见,个人填写《“绿色通道”申请表》,经系部、学生处资助中心审核后,报主管院领导批准,财务执行。
4、学生持以上所有材料办理入学手续。
二、说明
1、高校助学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8000元,含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费,其中学费、住宿费在贷款到账后直接划扣到学校账户,剩余的生活费学生须通过支付宝实名制认证后提现使用。
2、“绿色通道”申请表所有手续办理完毕后交财务处,所附证明材料各系部留存用于家庭困难生认定及高校助学贷款申报,生源地证明交系部用于回执录入。
3、通过“绿色通道”缓交程序入学的学生,缓交期限为入学当年12月30日,系部可督促学生根据个人情况提前完成缴费。
4、新生通过“绿色通道”报到,必须先缴清服装费+书费。报到前学校发放的缴费卡存款不要超过4500元,否则会被作为学费划扣。
奖助学金相关政策
一、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是二年级(含)以上特别优秀的全日制在校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评审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择优。
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对象是二年级(含)以上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要求综合考评成绩控制在25%以内。
三、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是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生,资助标准为平均每人每年3000元。根据家庭困难的实际情况分为三个档次,2000元,3000元,4000元。2016年开始9月开始建档立卡困难家庭学生享受每人每年4000元国家助学金。
家庭经济困难,开学后需要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同学,请提前准备好《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请学生如实填写该表,到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核实、盖章。如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无专用公章,可由政府代章。
建档立卡家庭学生需要另外提供由当地扶贫办出具的《河南警察学院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情况证明表》及附件。
四、学院奖学金
奖励对象是我院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生。
奖励标准分为一等1500元,二等1000元,三等500元;评定比例为本系部各年级本年注册学生的21%、其中一等2%、二等4%,三等15%。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每学年认定一次,学生在入学后根据系部安排,结合自身家庭实际情况,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同时提交由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开具《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本人申请——年级认定评议小组民主评议——系部认定工作组初审——系部公示——学院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全院范围公示——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基层就业贷款代偿
自2011年起,对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服务期考核合格的,其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本金及发生的利息由财政一次性补偿给毕业生。每个毕业生每学年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
具体申请及发放流程由服务单位所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