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学校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新生入学后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者,按照有关要求严肃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二、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要求,学校对入学新生将组织资格复查,对复查结果不合格的考生,学校将视情况予以严肃处理,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三、奖励资助体系
(一)奖学金: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书福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精神文明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文体艺术奖学金、学术科技创新奖、创业奖、英语专项奖、学科竞赛奖)等,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二)助学金: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
(三)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四)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提供学生自助和校内实践机会。
(五)学费减免:二年级及以上家庭经济困难且学业优秀学生,可申请不高于40%的学费减免。
(六)临时困难补助:对于家庭发生暂时性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临时生活困难补助。
四、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五、 学校录取通知书由执行校长阙海宝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