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考生及家长:
根据广东省教育考试院2020年高职自主招生工作有关精神,按照我校《2020年广东省自主招生章程》第二十三条录取办法,并经我校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我校2020年广东省高职自主招生(普高生)录取结果公示如下:
一、录取情况
序号 |
专业名称 |
录取人数 |
录取最低分 |
1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39名 |
290.6 |
2 |
会展策划与管理 |
196 |
|
3 |
婚庆服务与管理 |
281.5 |
|
4 |
建筑室内设计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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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金融管理 |
23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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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康复治疗技术 |
20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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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跨境电子商务 |
1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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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老年服务与管理 |
2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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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民政管理 |
21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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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社会工作 |
260 |
|
11 |
数字媒体应用技术 |
229.5 |
|
12 |
通信技术 |
248 |
|
13 |
新能源汽车技术 |
299 |
|
14 |
园林技术 |
265.5 |
二、录取查询
考生登录我校“单招系统”查询本人考试成绩及录取结果;已录取考生完善系统内通知书邮寄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信息。
三、注意事项
(一)公示期截至2020年5月18日。录取公示期间,若有考生自愿放弃,不再顺延录取后续考生。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我校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二)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可同时参加广东省高考,参加本科院校录取,但不能参加广东省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填报本科院校志愿并被本科院校录取的考生,取消我校自主招生录取资格,不得转回我校,也不得参加其他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
(三)录取通知书与高考录取考生同步发放。经我校录取的考生,须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到校报到入学。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四)学生报到入学后,不能进行专业调剂,也不能转入其他学校。在校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日常教学管理和毕业文凭等方面与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完全一致。
(五)学生报到入学后,我校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并退回原籍。
招生处
2020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