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院在江苏省的美术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美术类考生10人,文化课最高分401,最低分340;专业成绩最高分216,最低分176;录取综合分最高分426,最低分403,完成计划。
二、我院在江苏省编导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编导类考生2人,文化课最高分404,最低分401;专业成绩最高分148,最低分143;录取成绩最高分404,最低分401,完成计划。
三、我院在河北省体育(物理科目组合)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6人,录取成绩最高分292.23,录取成绩最低分276.12,完成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