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院在辽宁省的美术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美术类考生7人,文化课最高分393,最低分353;专业成绩最高分231.8,最低分218.4;录取综合分最高分454.2,最低分443.4,完成计划。
二、我院在辽宁省编导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编导类考生7人,文化课最高分470,最低分437;专业成绩最高分216,最低分191;录取成绩最高分470,最低分437,完成计划。
三、我院在辽宁省体育(物理科目组合)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6人,录取成绩最高分82.7,录取成绩最低分68.2,完成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