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校在辽宁艺术类本科批第一阶段录取工作于2021年7月13日中午10时30分开始至7月20日上午8时30分结束,按录取原则,录取辽宁艺术类历史类考生20人,录取最高分412.4分,最低分398.2分,平均分406.9分.录取辽宁艺术类物理类考生2人,录取最高分352分,最低分340.7分,平均分346.4分.
二、我校在北京本科普通批综合改革录取工作于7月16日上午8时开始至7月21日上午9时10分结束,按录取原则,录取北京本科普通批综合改革考生8人,录取最高分:422分,最低分:394分,平均分:407.6分。
三、我校在湖南本科批录取工作于7月19日上午8时开始至7月19日上午16时10分结束,按录取原则,录取湖南本科批物理类考生12人,录取最高分:484分,最低分:474分,平均分:477.5分。录取湖南本科批历史类考生8人,录取最高分:496分,最低分:485分,平均分:489.3分。
四、我校在山东艺术类本科批录取工作于7月19日上午8时开始至7月19日下午16时10分结束,按录取原则,录取山东艺术类本科批考生45人,录取最高分:513.9分,最低分:484.5分,平均分:495.8分。
五、我校在山东常规本科批录取工作于7月21日上午8时开始至7月21日下午13时10分结束,按录取原则,录取山东常规本科批考生65人,录取最高分:485分,最低分:455分,平均分:471.4分。
六、我校在广东本科批物理类录取工作于7月21日上午8时开始至7月21日上午13时10分结束,按录取原则,录取广东本科批物理类考生2人,录取最高分:468分,最低分:465分,平均分:466.5分。
考生可登录辽宁、湖南、北京、山东、广东等省市招生考试院的招生信息网和我校招生信息网。输入考生身份证号和考生号查询录取结果。
长春建筑学院招生办公室
2021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