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校在宁夏普通类第二批本科录取工作于2021年7月26日开始至7月29日结束.按录取原则,录取宁夏理工类考生10人,录取最高分363,最低分348分。
二、我校在上海普通本科批录取工作于2021年7月22日开始至7月31日结束,按录取原则,录取上海普通本科批考生2人,录取最高分398分,最低分396分。
三、我校在安徽普通类本科第二批录取工作于2021年7月25日开始至7月31日结束,按录取原则,录取安徽普通类本科第二批文史类考生5人,录取最高分539分,最低分518分。录取安徽普通类本科第二批理工类考生60人,录取最高分459分,最低分413分。
四、我校在青海普通类本科第二批录取工作于2021年7月30日开始至7月31日结束,按录取原则,录取青海普通类本科第二批理工类考生30人,录取最高分459分,最低分413分。
五、我校在天津普通本科批录取工作于2021年7月26日开始至7月31日结束,按录取原则,录取天津普通本科批考生27人,录取最高分485分,最低分463分。
六、我校在河北普通类本科批录取工作于2021年7月23日开始至7月31日结束,按录取原则,录取河北普通类本科批历史类考生35人,录取最高分478分,最低分445分。录取河北普通类本科批物理类考生117人,录取最高分456分,最低分410分。
考生可登录宁夏、上海、安徽、青海、天津、河北等省市区招生考试院的招生信息网和我校招生信息网。输入考生身份证号和考生号查询录取结果。
我校在吉林、江西、新疆等省区的艺术类和内蒙古、重庆、江西、浙江等4省市区的普通类录取的考生录取通知书已经通过中国邮政EMS寄出。
考生可通过考生号跟踪邮寄状态。录取通知书的邮寄地址为考生高考报名时所留的寄投地址。
长春建筑学院招生办公室
2021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