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校在湖北艺术类本科B段和本科普通批录取工作于2021年7月22日上午8时30分开始至7月23日8时30分结束,按录取原则,录取湖北艺术类考生11人,录取最高分572.8分,最低分526.4分,平均分545.9分。 录取湖北历史类考生2人,录取最高分493分,最低分481分,平均分487分。录取湖北物理类考生8人,录取最高分453分,最低分404分,平均分413.5分.
二、我校在江苏本科普通批录取工作于2021年7月17日上午8时30分开始至7月25日8时30分结束,按录取原则,录取江苏本科普通批考生物理类47人,录取最高分462分,最低分421分,平均分426.5分。 录取江苏本科普通批历史类考生15人,录取最高分483分,最低分476分,平均分477.7分。
三、我校在海南本科普通批录取工作于2021年7月20日上午8时30分开始至7月25日8时30分结束,按录取原则,录取海南本科普通批综合改革考生60人,录取最高分523分,最低分466分,平均分488.5分。
考生可登录湖北、江苏、海南招生考试院的招生信息网和我校招生信息网。输入考生身份证号和考生号查询录取结果。
我校在江苏普通类、湖北、海南等省录取的考生录取通知书已经通过中国邮政EMS寄出。
考生可通过考生号跟踪邮寄状态。录取通知书的邮寄地址为考生高考报名时所留的寄投地址。
长春建筑学院招生办公室
2021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