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高质量地做好我校2021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大学旅游学院
办学类型:民办、独立学院
层 次:本科、专科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奢岭高校文化园区长清公路15公里处;净月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祉大路1595号。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1.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2.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3.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4.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5.酒店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6.会展经济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7.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8.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9.会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10.工程造价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11.工程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12.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13.文化产业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14.风景园林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15.建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16.土木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17.金融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18.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19.网络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20.物联网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25000元;
21.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25000元;
22.人工智能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25000元;
23.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24.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25.朝鲜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26.俄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27.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28.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29.产品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30.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31.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32.动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专科专业:
1.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000元;
2.导游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000元;
3.空中乘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000元;
4.定制旅行管理与服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000元;
5.智慧旅游技术应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000元;
6.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000元。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长春大学旅游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生由长春大学旅游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内容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
此外,学校还设立学校奖学金、新生入学助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其中每年设立新生入学助学金100万元,符合条件的新生可以提出申请,根据新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确定等次,分为三个等次(特等免除当年全部学费、一等5000元/生、二等2000元/生);每年设立学校奖学金,获奖学生比例为35%,学校奖学金设立四个等次(一等奖学金2000元/生;二等奖学金1000元/生;三等奖学金500元/生;四等奖学金200元/生)。
第八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申请程序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
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报到期间,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
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新生录取对外语语种的要求
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外语语种。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学生比例的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十一条 对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 录取原则
1.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市、自治区)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照各省(市、自治区)调档原则执行。
2.照顾加分、降分投档项:对考生加分或减分照顾、降分投档及其他特殊情况的处理,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
3.普通类录取原则: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如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未能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者,将其调剂录取到未满额专业中,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优先级别:进档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以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理科类以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4.美术类录取原则:考生需参加各省(市、自治区)组织的省统考,在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专业省控分数线和取得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专业统考合格证的前提下方可报考我校。录取时优先尊重各省艺术类投档办法与成绩核算意见,若无明确指示性文件则按综合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录取总成绩=(专业成绩总分×100%)+(文化课成绩总分×60%)。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如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未能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者,将其调剂录取到未满额专业中,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优先级别:艺术类进档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高的考生,若文化课成绩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以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理科类以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5.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原则: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6.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录取原则:按照学校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执行该省(市、自治区)公布的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和有关办法。
7.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奢岭高校文化园区长清公路15公里处(邮编:130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