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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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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录取规则

hl021 2021-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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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考试内容及评价方式

单独招生考试采用两种方式中的一种。方式一:考生报名人数少于核定计划数时,学院采取网络远程面谈方式考核;方式二:考生报名人数多于核定招生计划数时,学院采取网络远程面试考核。考试内容主要以专业意向、职业规划等为主。

第十一条录取原则

1.根据考生网络远程面谈(面试)成绩,参考考生综合表现,确定录取考生。

2.采取网络远程面试考核方式时,按照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原则,录满为止。

3.总分相同时,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第十二条凡被我院拟录取的考生,经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审核通过并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示后办理录取手续。凡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兼报高考单招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十三条单独招生被录取的考生与全国统一高考录取考生完全一致。

第十四条入学审查:对单独招生入学报到的新生进行身份审查,核对新生本人与电子档案照片及身份证照片的一致性。如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入学的新生,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十五条考试纪律:单独招生工作在学院纪委全程监督下进行,学院组织的单独招生考试是普通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将严格执行教育部和黑招委有关文件精神,确保招考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凡在单独招生考试中违规的考生,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上报省招考院备案,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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