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其它
第十九条学校设立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以及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同时,通过帮助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发放多种困难补助等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条学校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调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专业收费标准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收取学费。学费、住宿费等信息可登录黑龙江科技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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