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录取工作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
第十七条录取原则
1.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和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原则择优录取。
2.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原则: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结合各专业的录取条件,实行“专业清”的办法予以录取。即A、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比较语文、英语、数学、综合成绩;B、对于进档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
第十八条退档原则:对招生专业计划录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或身体健康原因不宜录取的考生,学院给予退档。
第十九条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学院针灸推拿专业对视力不作要求。
第二十条学院不委托也不允许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介入学院招生工作。河南考生录取结果在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查询,外省考生在各省招生办网上查询录取结果。学院网站适时公布录取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