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人文素养,掌握较系统的专业知识与专业技能,具备较强保育能力、活动设计与组织能力、实践反思与自我发展能力,善于沟通与合作,从事学前教育工作的教师。
二、培养规格
1.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深厚的爱国情感和中华民族自豪感。
2.崇尚宪法、遵法守纪、崇德向善、诚实守信、尊重生命、热爱劳动,履行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具有社会责任感和参与意识,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
3.具有较全面、扎实的文化科学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懂得学前教育的基本规律,具有先进的教育思想和学前教育科学研究的初步能力,具备从事学前教育教育教学能力。
4.具有勇于奋斗、乐观向上,具有自我管理的能力、职业生涯规划的意识,有较强的集体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
5.具有健康的体魄、心理和健全的人格,掌握基本运动知识和1-2项运动技能,养成良好的健身与卫生习惯,以及良好的行为习惯。
6.具有一定的审美和人文素养,能够具备1-2项艺术特长或爱好。
三、修业年限
3年。
四、职业面向
幼儿园教师、学前教育机构工作人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