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取得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入选资格的考生,本着自愿的原则,须按照考生所在省份省级招生部门统一安排和要求填报高校专项计划志愿,且专业服从调剂。未按照要求填报高校专项计划志愿的考生,在本一批等其它和高校专项计划无关的批次和类别录取时不再享有我校高校专项计划资格。
2.我校在有关省级招生部门投档给我校,具有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入选资格的合格考生中,根据我校公布的各省高校专项计划的专业计划及考生投档分、专业志愿等,按照考生高考投档分数(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并安排学习专业。但考生高考投档分数(含政策性加分)不得低于生源所在省份本一批分数线。凡已合并录取批次及浙江、山东、海南等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考生高考投档分数(含政策性加分)不得低于生源所在省份划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浙江、山东、海南等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考生须选择与本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选考科目相匹配的专业报考。
3.通过高校专项计划录取的学生,入学以后原则上不得转专业,如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转专业的,仅限定在与原录取专业相关相近专业内,根据厦门大学转专业有关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