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教育(教体)局,各试点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山东省开展普通本科高校综合评价招生试点的意见》(教学厅函〔2016〕3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特殊类型招生校考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1号)要求,为做好2020年普通本科高校综合评价招生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高校
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青岛大学、山东师范大学、山东科技大学、青岛科技大学、山东财经大学、浙江大学等10所高校开展本科综合评价招生试点。
二、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由各试点高校综合考虑专业优势、师资力量、发展目标等因素自主确定,原则上安排在特色明显、优势突出的专业。
招生计划由试点高校按照不超过在鲁统招计划的20%自主确定。未完成的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可转入当年学校统招计划招生。
三、考生报名和资格审核
已经通过我省今年夏季高考报名并符合试点高校具体报考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综合评价招生。考生须按照要求分别参加我省夏季高考统一报名和试点高校综合评价招生报名。
试点高校要在报名前公布本校综合评价招生办法,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考生报考条件,明确网上报名时间、报名办法、报考要求、录取程序、录取标准等。报考要求应对考生综合素质评价设置前置条件,将学生社区服务、社会实践经历、考察探究活动、研究型学习情况和自主选修学分学习情况等作为资格审查的必要内容和进入面试的必要条件。考生根据本人情况和高校要求自主报考并如实提供相关报考材料。对考生报考材料,在资格审核、校测、录取、入学资格复查等环节进行全过程监督、核查,对查实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考生及学校,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综合评价招生报名工作6月22日前完成。报名工作结束后,试点高校应于6月23日—24日将报名考生名单(含考生姓名、身份证号、报考学校、高中学校)上传至山东省教育招生阳光数据管理平台(http://ygpt.sdzk.cn)。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于6月28日—29日将考生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反馈试点高校。试点高校要组织相关学科专家认真审核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及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确定通过初审参加学校考核的入围人员名单。试点高校在确定入围考生名单时,要严格按照公布的办法执行。同等条件下,要向农村贫困家庭、建档立卡家庭学生适当倾斜。
试点高校要在规定时间内,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公示通过初审入围学校考核的考生名单。
四、学校评价考核
通过初审的考生有资格参加试点高校组织的考核。学校考核方式包括对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测试(面试)。
(一)认真组织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的评价工作。试点高校要遵循人才培养规律,在统筹考虑城乡差异和不同群体学生特点的基础上,研究制订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组织有关专家、教师等专业人员按照相关办法要求,对考生的高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进行研究分析,采取集体评议等方式对考生综合素质情况做出客观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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