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简称《实施意见》)的部署,2014年本市出台《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率先启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在各方共同努力下,经过三年稳慎有序的推进实施,本市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各项既定政策措施平稳落地并取得预期成效。
为巩固深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根据国务院《实施意见》关于“及时调整充实、总结完善试点经验”的既定部署,本市在全面总结三年试点经验成效基础上,制订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本市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简称《若干意见》),并经教育部同意备案,今天正式公布。
《若干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时代新要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推进教育公平,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若干意见》着眼进一步把握好促进公平性与提升科学性的关系、国家选才育才与个人兴趣爱好的关系、高校育人方式改革与高中课程教学改革的关系,着眼更好地发挥高考综合改革作为上连高等教育育人模式改革和学科专业布局、下引基础教育课程教学改革的“枢纽”作用。
《若干意见》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内容。
第一,建立引导机制,引导促进高校精准合理提出选考科目要求。
引导在沪招生院校按照国家要求,根据专业人才培养对学生学科专业基础的需要,科学合理设置选考科目要求。对于确需物理学科基础的理工类专业,在沪招生院校须体现引导考生选考物理科目的明确要求。
调整选考科目的具体要求由在沪招生院校提出,经上海市教委认可备案后,统一面向社会发布,并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
第二,建立保障机制,促使学生选考情况与国家专业人才选拔培养要求相统一。
为使学生选学选考情况与国家专业人才选拔培养需求更加匹配,《若干意见》明确建立选考科目保障机制作为“调节杠杆”,基本规则是:当特定选考科目考试赋分人数少于保障基数时,以保障基数为准,从高到低进行等级赋分;当特定选考科目考试赋分人数多于保障基数时,则以实际参加该选考科目考试的人数为准,从高到低进行等级赋分。保障基数按照国家相关学科人才培养需求确定。针对三年试点过程中学生选考科目的实际,先建立物理选考科目保障机制,从2018年高考招生录取时实施。
第三,完善育人模式,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主要包括:
一是进一步深化课程教学内容改革。要求高中学校关注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的教学质量,确保高中课程标准面向全体学生的基础要求得到全面落实。
二是深化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机制改革。在“记”的环节,深化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建设,确保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客观、真实、准确、可用。在“用”的环节,引导在沪招生院校探索和参考使用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发挥素质教育价值导向。
三是引导促进高校优化选才育才机制。一方面,强化科学选才。引导高校根据目标定位确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体系,据此确定招录学生所需的学科基础素养。另一方面,强化科学育才。引导高校同步抓好“招”与“教”两个环节,深化高校育人模式改革,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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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深化本市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的出台背景是什么?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部署,本市于2014年率先启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积极为全国高考综合改革探路。在各方共同努力下,经过三年稳慎有序的推进实施,2017年本市各项既定试点政策措施平稳落地并取得了预期成效。为进一步巩固深化改革试点,根据国发35号文提出的“及时调整充实、总结完善试点经验”部署,本市在教育部指导下,会同已经启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其他省市,积极深化研究、形成《若干意见》并征求各方意见,今天(4月4日)正式公布。
2.《若干意见》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若干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立足新时代新要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推进教育公平,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若干意见》把进一步深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与培养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青年人才相结合,着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若干意见》把进一步深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与深化上海教育综合改革国家试点相结合,与贯彻实施《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相结合,与发展各级各类教育、到2020年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的目标相结合,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3.《若干意见》的基本原则是什么?《若干意见》在坚持公平性与科学性的基础上,立足“两个促使”,即:促使学生选学选考情况与国家选才育才相统一,促使高校育人方式改革与高中课程教学改革相统一,着力发挥好高考综合改革上连高等教育育人模式改革和学科专业布局、下引基础教育课程教学改革的“枢纽”作用。
4.《若干意见》的主要内容是什么?《若干意见》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内容:
一是建立引导机制,引导和促进高校精准合理地提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选考科目要求;
二是建立保障机制,促使学生的选学选考情况与国家专业人才选拔培养的需求相统一;
三是完善育人模式,引导促进高中学校课程教学改革,优化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机制。
5.如何引导高校调整选考科目?按照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校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指引(试行)》,引导在沪招生院校从有利于科学选拔各类人才、有利于增强高校人才培养与高中教学的沟通衔接、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出发,根据专业人才培养对学生学科专业基础的需要,科学合理设置选考科目要求。对于确需物理学科基础的理工类专业,在沪招生院校要体现引导考生选考物理科目的明确要求。
6.高校专业新的选考科目要求从哪一届高中学生开始实施?高校专业新的选考科目要求由在沪招生院校提出,经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备案后向社会发布,并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
7.选考科目保障机制的基本规则是什么?建立选考科目托底保障机制,目的是进一步提高学生选考科目情况与国家专业人才选拔培养需求的适应性与匹配度。
选考科目保障机制的基本规则:
当参加某一选考科目考试人数少于保障基数时,以保障基数为准,从高到低进行等级赋分;当参加某一选考科目考试人数多于保障基数时,以实际参加该选考科目考试的人数为准,从高到低进行等级赋分。
8.选考科目保障机制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选考科目保障基数如何确定?根据学生选考科目实际情况,目前先建立物理选考科目保障机制,自2018年高考招生录取时实施。
物理选考科目保障基数确定的规则:
根据2013-2017年在沪招生院校理工类专业录取人数,物理选考科目保障基数为1.5万,基本满足招生院校在沪选拔培养理工类专业人才最基本生源所需。
同时,在教育部支持和指导下,积极开展相关研究,使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更能反映学生综合素养与学业能力,更加符合国家选才育才需要,更有利于为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9.高中阶段如何进一步完善育人机制?高中阶段要从两个方面进一步完善育人机制:
一是进一步深化课程教学内容改革。要求高中学校关注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的教学质量,确保高中课程标准对全体学生的基础要求得到全面落实。
二是深化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机制改革。在记录环节,深化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建设,确保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客观、真实、准确、可用。在使用环节,引导在沪招生院校探索和参考使用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发挥素质教育价值导向。
10.高校如何进一步优化选才育才机制?高校要从两个方面进一步优化选才育才机制:
一方面,强化科学选才。根据目标定位确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体系,据此确定招录学生所需的学科基础素养。
另一方面, 强化科学育才。要促进“招”与“教”的联动,用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红利”,根据生源的选学选考情况,进一步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优化完善人才培养方案,完善课程教学内容,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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