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后,如何办理档案转递手续?
2018年录取考生办理纸质档案转递至录取高校的时间安排在8月20日(周一)至8月24日(周五)。考生凭高校录取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到毕业学校或报名所在区招考机构办理纸质档案的提取或转递手续(本市应届毕业生到毕业学校,其他考生到区招考机构)。区招考机构或毕业学校经核对无误,并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后,将密封好的纸质档案交与考生(仅限应届毕业生),由考生本人将纸质档案在规定时间交至录取高校;其他考生凭区招考机构开具的调档证明至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纸质档案的转递手续。纸质档案属个人重要资料,不得擅自启封、拆阅。
(文章转载自: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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